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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17年房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区检察院、区法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高等院校: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对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和组织领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宣领导小组组长张延昆对此也做了重要批示。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及市精神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的通知’,对全市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中央文件和市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和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了《2017年房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一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赵志芳    于会敏       电话:81387337

  邮箱:faxuan7337@163.com

  

  

  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房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北京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2017年房山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意见》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摸清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发展,进一步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首都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全区“七五”普法总体工作安排,通过督导检查的方式,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做一次全面的了解掌握。本次督导检查情况将作为法治宣传年度目标考核的参照内容,今后,各单位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

  检查内容

  《意见》所指“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意见》精神执行。

  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需要做好以下内容:

  切实履行法治宣传职责

  1.对照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在本单位下发。

  2.根据全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及要求。

  3.结合“房山区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表”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单位“七五”普法主要任务,细化任务分解、确定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

  4.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普法责任任务。

  5.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6.强化目标考核。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领导干部述职时应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7.加强督促检查。上级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活动。

  深入推进系统内普法

  8.明确普法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

  9.健全完善本单位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严格做好学法活动记录。

  10.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日常学法活动,学法活动记录认真详实。

  11.加强法治培训。建立健全制度,通过法治讲座、视频教学、案件旁听等形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工作,加强对新颁布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培训。

  12.定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

  13.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机关法治文化阵地,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积极开展社会普法

  14.坚持依法行政。制定本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等制度文件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15.加强法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或公共场所陈列公布本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16.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宣讲。

  17.加强舆情引导。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专家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广泛开展宣讲。

  18.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

  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对参与涉法涉诉涉信访案件处理的,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19.加强案例释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

  20.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商务楼宇、进交通枢纽、进景区和进军营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创新提升法治宣传水平

  21.创新机关普法阵地载体。积极探索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

  22.结合本单位特色实际,积极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示范辐射作用。

  2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

  24.注重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

  25.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区属各单位先对照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法责任制职责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健全完善制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撰写自查工作报告。档案材料要整齐完备,数字要准确详实、照片要清晰丰富、能够反映表达内容,自查报告要突出工作亮点。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在全区各部委办局、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任务、重点对象等不同,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检查。

  时间安排

  1.区内自查与抽查阶段(6月28日至7月20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各部委办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并对照督导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7月1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部委办局、各乡镇自查情况,确定抽查对象,组织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总结迎检阶段(7月21日至28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区自查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报市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里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要认真对照中央工作要求及检查内容,逐条查摆落实,明确职责义务。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梳理出影响和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突出性、瓶颈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水平。

  3.普治并举,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藉此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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