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治沿革 >> 详情
如何提高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
发布日期:2013-12-05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它有三项功能:一是监督功能,它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提高。三是健全法制的功能,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应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首先,内容的安排要精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因此,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时,选择在域内实施尚未完全到位并存在某些突出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

今年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有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首先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监督法》为依据,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为指导思想及目的。

通过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规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达到依法监督,推动工作的目的,全面提高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二、吃透法律、明确目标

执法检查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为搞好执法检查,成立了执法检查小组,其成员熟悉乃至精通《水污染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施检查前召开相关座谈会,确定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和方法。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区域内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生活饮用水源及其它重要水系流经地水质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三是重点企业排污治理和达标排放的情况;四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情况;五是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掌握方法、摸准实情

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开座谈会被认为是行之有效而普遍采用的方式。但一般都是检查前打招呼、检查时按被检查对象的安排进行,这样很容易出现所谓的“四多四少”式的执法检查,即:听取汇报多,深入调查少;听从相关部门安排多,随机检查抽查的少;讲好话的多,指出问题少;就事论事多,剖析原因少。这种执法检查很难看到真相、听到真话、掌握实情、很难发现问题,找不到产生问题的原因,也就提不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因此今年安排执法检查的创新方式是:一是采取政府及相关部门自行检查;二是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由参检人员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最终的检查路线由执法检查小组在执法检查现场确定的为准;三是现场听取汇报、查找问题、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四是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五是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着手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务求把执法检查效果落到实处,增强人大依法监督的实效。

四、交办督办、解决问题

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危害性的问题,要在分析原因、找准根源的基础上向该级“一府两院”反馈、交办督办,促成问题的解决,这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的工作职责。此次执法检查后,由执法检查小组形成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会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适时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最后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整改报告,在适当时机向全体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样一是改变重执法检查轻交办督办的现象,对于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问题,还要敢于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交办督办,既出点子,又监督落实,促成问题的解决,在监督中体现支持。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审议的意见, 也可以以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内容上既要有治标之举,也要提出治本之策,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五、总结成果、完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化,法律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本身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结束后,对整个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总结。包括法律在本地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现行法律本身的条文及其配套法规不完善的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自身的经验和不足等等。通过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和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或提请审议,达到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督的目的,以此推动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7-2008 ? sfj.bjfsh.gov.cn

地址: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甲29号 联系电话:81387337 E-mail:faxuan7337@163.com

版权所有: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建议用IE7.0以及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