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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5-10

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办公室的作用,依据《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它有关文件,经领导审定后,发送区各有关单位。
(二)负责全区普法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通报各普法单位普法情况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传递工作信息,培养和树立工作典型。
(三)负责对全区各普法单位普法情况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阶段性验收考核,提出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的建议,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表彰。
(四)负责收集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信息,编发简报、专刊、讲座等法宣刊物和教材。
(五)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领导小组成员的服务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本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成员负责落实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审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讨论文件。
(三)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依法治区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有关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各单位联络员均应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请假,并指定本单位一位负责人代替。
(四)以房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发。重要文件需报请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需与其它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会签。

    二〇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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