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旷师傅曾在老家工作多年,因为工作的关系他经常咳嗽,儿子心疼他让他辞去工作,来新区生活。旷师傅称,辞职时合同已经到期了,但离职才一个多月他就在医院检查出肺部出现了一些并发症。因为辞职时间不长,旷师傅认为自己的病和工作环境有很大关系,所以申报了工伤,但原公司却称其已经离职,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单位不能给他申报工伤。旷师傅想知道这个说法合理吗?
司法解释:
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该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如果旷师傅确实是因为工作环境患上“职业病”,那么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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