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方在商场“买一赠一”活动中买了两件商品,后来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请问商场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吗?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对赠与人的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买一赠一”中的赠与,透过现象的本质,我们可以发现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即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因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经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因此,“买一赠一”中的赠与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该赠与商品若有质量问题,赠与人应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出卖人应在赠品的价值内负赔偿责任。
阎村司法所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2007-2008 ? sfj.bjfsh.gov.cn
地址: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甲29号 联系电话:81387337 E-mail:faxuan7337@163.com
版权所有: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 技术支持: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建议用IE7.0以及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